尔雅互联网与法学期末答案(学习通2023题目答案)

会计高级题库2024-05-19 05:35:0225697抢沙发
尔雅互联网与法学期末答案(学习通2023题目答案)摘要: 第一章 互联网法律的理念第一章 互联网法律的理念 单元测验1、对于未来数字经济发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网络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数字经济立法应当以网络安全为唯一追求。B、产宽松的法律不能刺激数字经济产业 ...

尔雅互联网与法学期末答案(学习通2023题目答案)

第一章 互联网法律的尔雅理念

第一章 互联网法律的理念 单元测验

1、对于未来数字经济发展,互联下列说法正确的网法
A、网络安全是学期习通发展的前提,数字经济立法应当以网络安全为唯一追求。末答
B、案学产宽松的题目法律不能刺激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只会引发大量犯罪。答案
C、尔雅产业革命初期,互联需要立即推出强监管模式的网法法律保障产业发展环境。
D、学期习通我国数字经济立法不能只有监管,末答也要考虑促进发展。案学

2、题目关于网络空间治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网络淫秽、恶意软件等毫无社会价值的黑产行为,要坚持严刑峻法。
B、对企业经营中的试错型白产行为,要区别对待,防止矫枉过正。
C、执法机关应统一适用罚则,对违法企业普遍采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D、执法机关必须考虑行政处罚对产业的影响,不能只考虑执法便利。

3、站在国际竞争的角度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面对数字经济中的竞争性垄断,要主动出击,做好全面监管。
B、判断互联网企业的垄断,不能以市场份额为标准,而要考虑是否有利于产业创新。
C、无论是竞争型垄断还是非竞争型垄断,都是损害产业发展的行为。
D、竞争型垄断也会损害产业创新,垄断企业都缺乏创新动力。

4、关于隐私保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社会安全与隐私保护不是单选题,立法者必须兼顾两者、寻找平衡。
B、法律要以制度设计确保隐私与安全之间的良好平衡,严格控制侵犯隐私的安全措施。
C、对可能侵犯隐私的行为,法律应当明确合理怀疑的标准、规范搜查程序、建立救济渠道。
D、为了实现社会的秩序与安全,应当加强对社会的监控,建立全景式透明化社会。

5、关于共享经济,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信息时代,互联网进一步推动了“弱化所有权、放大使用权”的观念。
B、人类创造财富方式的变化,推动了“从所有权到使用权”的转变。
C、财产权利的内容一直都是以所有权为主要内容,未来也应如此。
D、共享经济时代是使用权扩张的时代,法律要与时代发展同步并给予使用权更高地位。

6、关于数字经济的法律适用理念,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执法要进行利益衡量,确立纠错型而非扼杀型执法理念。
B、司法机关应当扩大“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适用范围,保障安全第一。
C、行政执法要考虑法律的历史阶段性,不能用昨天的条文限制明天的发展。
D、司法是数据经济保障体系的最后防线,要区分黑产和白产适用不同理念。

7、关于数字经济的立法理念,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数字经济时代的法律,切不可掉入“正确但低效”的陷阱,要谨防法律变成产业创新的天花板。
B、发展是最好的风控措施,在全球竞争的大格局下,我国更需要的是《数字经济促进法》而不是《数字经济监管法》。
C、数字经济立法也应当设立基于公共利益或合理经营的豁免权,打消企业创新的风险顾虑。
D、数字经济的法治理念应当是:立法有高度、执法有宽度、司法有温度。

8、关于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现实空间的言论自由是相对的,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是绝对的。
B、无论是在现实空间还是网络空间,言论自由都不是绝对无底线的
C、言论自由具有相对性,应当以社会基本秩序为边界。
D、对表达自由的尊重与对暴力言论的防范相冲突,禁止暴力言论会侵害言论自由。

9、关于互联网时代的垄断,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批评互联网企业多形成了垄断的观点,是在用工业时代的旧思维审视互联网时代的新现实。
B、面对数字经济中的竞争性垄断,要继续坚持“守夜人”的角色,只要做好底线监管即可。
C、我国应当按照市场份额的标准判断互联网企业的垄断行为,禁止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形成垄断地位。
D、中国互联网行业正蓬勃而生,应当借鉴美日经验,在反垄断政策上走实用主义路线。

10、关于信息技术风险,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新技术产生风险的同时会消除传统风险。
B、数字经济产业的风险,一般都低于传统产业领域。
C、数字经济领域,立法要有前瞻性,走在产业发展之前预设屏障以规避任何技术风险。
D、数字经济领域,立法要以安全为第一价值取向,安全与秩序高于创新和发展。

11、未来数字经济立法应当在安全、必要的前提下支持对数据的收集与使用。

12、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初期,法律更应当关注的是企业在数据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的作为和态度,为善意企业留下足够的改正余地,而不是通过刑事处罚将企业一棒子打死。

13、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型垄断不利于市场资源调配,总体来说仍然是弊大于利。

14、应当严格执行反垄断政策,禁入型垄断和竞争型垄断均不利于产业发展与技术创新。

15、在重要公共场所有限度地使用个人数据,可以保护更多人的自由与安全。

互联网与法学 平时作业

1、新型互联网(含大数据、区块链等)法律案例评析。请选择一个本次课程上课期间发生的案例(含事件、新法律等,国内外均可),写出2000字以上的评论或分析,题目自拟,注释格式按照《中国法学》的要求,查重率低于15%。(请按照要求上传word文档,文档中不要注明个人信息!)

第二章 互联网时代的民法新问题

第二单元 互联网时代的民法新问题 单元测验

1、关于个人数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数据可以分为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
B、个人数据也具有财产属性。
C、个人数据都不具有人身属性。
D、我国公民的数据权益受法律保护。

2、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路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信息收集应当以知情同意为原则。
B、对儿童、消费者的敏感信息需要特别保护。
C、对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要有所区分。
D、信息自决权要求企业不享有用户数据的任何权益。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要约的到达时间是
A、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B、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发件人发出该数据电文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C、无论是否指定特定系统,均以发件人发出该数据电文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D、无论是否指定特定系统,均以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其生效时间为
A、进入相对人的任何系统时生效
B、发出该数据电文时生效
C、相对人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D、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5、关于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具有自由意志与独立人格,人工智能尚未发展出这些特征。
B、民法上的主体才可以是权利义务的承载着,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C、人工智能虽然具有工具属性,但与其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并不冲突。
D、法人是自然人的集合,承载着自然人的意志,这是与人工智能的本质区别。

6、互联网时代,传统民法的理论不足体现在
A、传统民法关注个体的私权保障,和他人较少介入。
B、传统民法和公法泾渭分明,体系相对封闭。
C、传统民法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对静态,缺乏动态利益协调机制。
D、传统民法侧重事后救济,而非事前的预防和风险分配。

7、互联网时代,传统民法应当作哪些调整
A、关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互动和整合
B、关注公法与私法的互动和整合
C、关注可携带权、被遗忘权等制度创新
D、关注网络平台、电子合同等理论创新

8、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承担责任
A、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B、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C、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的。
D、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9、对数据与虚拟财产的保护路径包括
A、用无形财产权保护
B、用物权保护
C、用合同保护
D、用侵权责任法保护

10、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户籍所在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C、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形式交付的,发货人的发货时间为交付时间。
D、合同标的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即为交付时间。

11、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要与隐私保护区别开来,隐私权更为侧重消极防御,个人信息保护更为强调个人信息的自决权益。

12、网络平台在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3、对于数据、虚拟财产的继受问题,法律尚未明确,需要类型化的考虑,判断其是否具有人身专属性,是否具有财产价值等问题。

14、对于网络中不断变化不断增值的数字资产,很难用传统物权法上静态的有体物规则去处理,这体现了传统民法的静态性。

15、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为法律的强制规定,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生效时间。

第三章 互联网平台及其法律规制

第三章 互联网平台及其法律规制 单元测验

1、关于互联网平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互联网平台通过生产性资源、数据、算法、基础服务四大要素,实现了交易的结构性重组。
B、互联网平台是生产过程和基础能力的有机整合,并非静态的目标。
C、互联网平台可以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和调控,但导向能力远不如传统垄断企业对于市场的控制。
D、互联网平台能够提供技术、物流、金融、纠纷解决等基础服务。

2、关于互联网平台的特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互联网平台不卖服务和产品,卖的是对软件的访问、匹配算法。
B、互联网平台可以缩减生产与交易环节,但降低成本不能增长生产性资源。
C、传统企业普遍是重资产的经营模式,互联网公司是一种轻资产的经营模式。
D、互联网平台是与用户之间的信誉和信任相关的数字系统。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对平台规制监管的主要内容的是
A、审查影响重大的平台规则的内容以及制定修改程序
B、审查影响部分用户或平台交易规则指定修改的程序
C、对评分评价规则等,可审查其内容和制定修改程序
D、审查平台用户行为是否违反平台规则

4、关于用户和平台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用户是消费者而非生产者,资源调配依靠的是互联网平台。
B、平台资源不是靠与企业的雇佣关系组织在一起,而是用户协议。
C、用户协议构成了约束平台行为的基本规范。
D、平台提供的基础设施服务等内容构成了用户和平台之间利益冲突的新内容。

5、关于算法及法律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平台需要算法挖掘数据,算法服务于平台经济,但其本质不具有生产性。
B、法律对于算法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评价对象为在人对算法开发或部署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以确定算法开发者或使用者的法律责任。
C、算法承担了网络空间、网络平台的日常治理、日常管理工作。
D、使用算法对数据进行动态分析预测,帮助提升交易效率。

6、就互联网平台而言,生产性资源改变传统的交易结构体现在以下哪些方面
A、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环节变得更短更快,价值生产迅速超越传统组织。
B、利用闲置产能,组织市场要素,促成新的需求。
C、形成大量无组织的“零散市场”,促进生产活动。
D、平台和市场要素间保持了松散的联系,为市场提供实质性服务。

7、基础服务对平台的重要性体现在
A、通过基础服务,互联网平台可以降低社会范围内的信息成本。
B、如果脱离现代市场运作的基础设施,互联网平台依然停留在依靠广告赚取收入的“媒体”层面。
C、依靠基础服务,互联网平台将生产和销售环节连接在一起。
D、基础服务可以使互联网平台的销售、支付成本不复存在。

8、互联网平台对传统制度的冲击主要体现在
A、对既有的财产权利和合约的侵犯,形成新的利益群体和利益冲突。
B、数据成为核心要素,数据从具有人身性质的隐私向非人身性质的数据商品的转变。
C、算法成为核心要素,智能算法帮助管理线上交易过程。
D、平台经济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平台与用户之间并非依靠雇佣关系组织在一起。

9、法律对于互联网平台的规制特点包括
A、公权力对于平台的监管核心在于企业的经营资质。
B、以平台自我规制为基础,以规制为辅助。
C、部门规制有利于维护市场机制,打破垄断。
D、规制的基础是基于声誉机制的平台自我规制。

10、关于“避风港”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避风港”原则要求平台仅在其应当知道的侵权行为或其它违法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或连带责任。
B、数字经济产业初期,“避风港”原则有利于互联网企业平台的发展。
C、“避风港”原则不利于执法机关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D、“避风港“原则的适用以企业履行注意义务为前提。

11、互联网平台和传统的平台,区别在于生产资源成本的内化,实现了市场要素的重新组合。

12、平台经济必然对以调整线下资源为主的传统的法律权利制度和交易规则的破坏,并产生新的生产性要素。

13、信誉机制之所以能在平台经济中发挥作用,在于平台之上信息存在相当的透明度及传播迅速。

14、平台主动采取的监管是有限度的,而且平台自我规制会对自身产生运营负担,不利于平台的发展。

15、公权力介入平台的内部管理,是基于平台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

第九章 互联网司法

第九章 互联网司法 单元测验

1、关于“微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微法院”效率更高,但要做到全程在线审理,必须突破送达方式的制度瓶颈。
B、“微法院”利用微信小程序等技术手段,可实现即需即用。
C、“微法院”无法克服用电脑在线诉讼的障碍,与电脑在线诉讼没有本质区别。
D、利用多模式识别技术,“微法院”在法律文书送达环节可以精准识别受送达人身份,控制线上送达风险。

2、关于互联网法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互联网+法院”借助网络技术,实行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化,是解决案多人少的钥匙。
B、互联网法院主要在于形式创新,在技术创新、效率提升之外,互联网法院难以从制度层面引领司法改革。
C、互联网法院可以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转型升级,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
D、未来应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梳理涉网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形成结构化、标准化的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通过大数据判断辅助法官裁判。

3、关于网络犯罪的证明标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网络犯罪的海量数据超出了传统证明标准的设计峰值。
B、在网络犯罪数额、数量存疑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结合其他间接证据、辅助信息综合认定,并定罪量刑。
C、综合认定虽然简化了对网络犯罪数额、数量因素的证明要求,但仍需要对被害人一一查证,这是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D、面对网络犯罪激增的现实,认定海量数据的证明方法,应当采用实用主义路线。

4、关于(网络犯罪)数额犯的证明标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数额犯存在立法缺陷,需要简化证明要求,我国也应当遵从世界立法趋势,赋予检察官、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B、查证数量、数额等问题时,对于犯罪情节、行为次数、被害人数量要仔细一一查证。
C、在数额犯的立法模式修改之前,我们应当调整证明要求,缓和数额犯带来的放纵罪犯之弊端。
D、我国一直在克服数额犯立法模式的定罪困境,刑法在数额之外增加了其他定罪情节,司法解释也在变相废除唯数额论的定罪标准。

5、关于网络犯罪的证明标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适时转变网络犯罪中数额、数量的证明方法,采用综合认定,是诉讼制度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B、传统证明方法都是围绕人与物的关系建立起来的,其理念是用肉眼发现客观事实、用证据还原物理现场。
C、按照传统刑事证明标准将海量数据与人证一一对应,不具有现实可能性。
D、对于网络犯罪的证明,应当限制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精细化立法,规定犯罪的数额、行为次数、被害人数量,使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更加明确。

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立法者应当适时修改《民事诉讼法》,允许在全程监控、实人认证的技术环境中,对判决书等采用电子送达方式。
B、“微法院”若采用线上送达,存在难以克服的重大风险。
C、借助技术手段,线上送达可以做到全程留痕、全程监控,确保文书不被篡改。
D、借助微信的即时通讯功能,送达过程可以实时在线沟通,更有助于促使当事人接受法律文书,提高送达成功率。

7、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优势在于
A、电子数据具有客观性,很难被篡改。
B、人的记忆、判断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但数据不会。
C、与手工记录数据相比,电子数据真实性更高。
D、电子数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不需要其他证据。

8、在网络售假、电信诈骗案件中,查证被害人的困难包括
A、网络犯罪常具有小额多笔的特点,查证被害人的成本过高。
B、网络犯罪无国界,被害人分布遥远导致无法查证。
C、被害人有时也实施了违法行为,承认被害事实会带来不利影响。
D、司法成本高昂,司法机关普遍存在消极情绪。

9、关于“综合认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综合认定”不苛求电子证据与人证一一印证。
B、“综合认定”违反刑事诉讼法,不利于保障被告人权利。
C、认定网络犯罪的数额,有时无需查清所有被害人。
D、“综合认定”并不必然导致证明标准降低。

10、关于电子送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现有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裁定书需要有当事人签名的送达回证,不能采取电子送达方式,但是调解书可以。
B、根据现有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需要有当事人签名的送达回证,均不能采取电子送达方式。
C、在建设智慧法院的背景下,传统送达制度过于机械,降低了诉讼效率。
D、线上送达只能做到形式审查,无法控制风险,司法实践不应当采取线上送达形式。

11、在案件激增的压力下,简易程序虽可以提高司法效率,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案件诉讼成本过高、司法资源短缺等问题。

12、我国司法解释对网络诈骗等犯罪采用了“综合认定”方法,不要求每一条信息、数据与被害人进行印证。

13、互联网法院采用的网络审判方式,只能适用于网络案件,未来也不能扩张到其他类型案件。

14、网络犯罪具有隐蔽性和非接触性的特征,很难处理,没有必要严格执法,不应浪费司法资源。

15、对于网络犯罪的数量、数额等问题,采用综合认定时,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宽,以缓和证明要求放宽的问题。

第五章 大数据开发与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章 大数据开发与个人信息保护 单元测验

1、关于数据的收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收集行为是整个大数据产品开发的起点。
B、收集行为是获得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的行为。
C、收集行为包括由个人信息主体主动提供、通过与个人信息主体交互或记录个人信息主体行为等自动采集。
D、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必须受到告知同意原则的限制,禁止通过转让、共享等间接获取方式。

2、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可以向用户明示或默示取得同意。
B、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C、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D、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3、关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信息收集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和授权,不应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但可以通过捆绑业务等其他方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B、不应大规模收集我国公民的种族、民族等信息数据,但对于宗教信仰、政治观点,可以大规模收集。
C、个人信息收集应执行收集前签署的约定和协议,不应超范围收集。
D、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当尽量多角度、多频次采集相关信息。

4、当个人信息控制者发生收购、兼并、重组等变更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须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有关情况。
B、变更后的个人信息控制者无须继续履行原信息控制者的责任和义务。
C、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时,不用重新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
D、帮助信息主体了解个人信息的保存、使用情况。

5、关于大数据开发运营时受委托者的义务,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受委托者因特殊原因未按照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及时向个人信息控制者反馈。
B、在委托关系解除时,受委托者可继续保存个人信息。
C、受委托者在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无法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水平或发生了安全事件,应及时向个人信息控制者反馈。
D、受委托者需要再次委托时,应事先征得个人信息控制者的授权。

6、数据获取的合法性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
A、不得欺诈、诱骗、强迫个人信息主体提供其个人信息。
B、不得隐瞒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收集个人信息服务的功能。
C、不得从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
D、不得收集法律法规命令禁止收集的个人信息。

7、下列选项中,属于数据获取的正当途径的是
A、通过插件秘密获取用户手机通讯信息。
B、根据用户的授权或同意,利用自营网站或app直接采集自身用户个人信息。
C、通过购买取得脱敏的个人信息。
D、为提供合作方的用户服务水平,根据合作方用户的授权或同意,通过合作方网站或app共享取得合作方用户的个人信息。

8、关于数据匿名化和去标识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匿名化和去标识化的终极目的均为规避“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
B、匿名化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C、个人信息经匿名化处理后仍属于个人信息。
D、去标识化建立在个体基础之上,保留了个体颗粒度,采用哈希函数等技术手段代替对个人信息的标识。

9、关于收集个人信息数据的安全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收集个人信息之前,应有对被收集人进行身份认证的机制。
B、收集个人信息时,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应进行加密等保护处理。
C、收集个人信息的系统应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D、收集个人信息时应有对收集内容进行安全检测和过滤的机制,防止非法内容提交。

10、最小化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要求包括
A、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类型应与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有直接关联和间接关联。
B、直接关联指的是没有该信息的参与,产品或服务的功能无法实现。
C、自动采集个人信息的频率应是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所必需的最低频率。
D、间接获取个人信息的数量应是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所必需的最少数量。

11、匿名化和去标签化表达的都是技术过程,前者偏重于名,后者不仅包括去名,还有其它应当被保护的核心参数。

12、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收集用户信息的合规基础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包括合同约定。

13、个人信息收集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和授权,不应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但可以通过捆绑业务等其他方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14、收集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前,应征得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15、数据转让时,信息控制者因共享、转让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

第四章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 单元测验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受商标法调整,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B、仅假冒他人的企业字号,即使误导了社会公众,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商业诋毁行为是通过误导性宣传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D、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部门,与知识产权法没有关系。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混淆行为的是
A、在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在知名网站19floor.net已经存在的情况下,建设19floor.com网站引流。
C、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奖券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将产品获得的奖项证书复印在所有产品的包装上。

3、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4、某工厂为开发一新产品收集了大量技术情报,下列行为不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是
A、出高价向竞争对手的关键技术人员获取。
B、使用盗窃手段获取情报者披露的商业秘密。
C、假扮客户像竞争对手套取。
D、购买同类产品,经反向研究取得。

5、关于商业秘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即不再是商业秘密。
B、商业秘密必须是通过权利人保密的方式保持的消息。
C、商业秘密必须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均不知道的信息。
D、商业秘密既包括技术信息,也包括经营信息。

6、下列选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的是
A、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特定,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B、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法律规范及法律原则。
C、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危害性,危害其它经营者,危害消费者,危害国家统治秩序。
D、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损害后果为必要,不得处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7、下列选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A、虚假广告
B、窃取他人商业秘密
C、诋毁他人商业信誉
D、仿冒他人商业标志

8、下列选项中,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的是
A、有奖销售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C、虚假宣传行为
D、商业贿赂行为

9、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B、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C、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D、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10、关于网络直播规范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通过“挖角”手段使用其他平台的签约主播,是正常的市场竞争结果,并不违反商业道德。
B、如果行业自律规范未形成或失衡,司法应当发挥引导作用。
C、主播是互联网企业吸引观众获得流量的核心资源,是直播平台的生存基础。
D、应当充分发挥网络直播行业的自律机制,不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

11、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概括加例举的方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2、域名是网络定位的技术手段,但并没有商业标识的实践功能。

13、大数据时代,合法使用用户信息、注重用户信息保护是衡量经营者行为正当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立法宗旨和目的的重要内容。

1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仅指行为人与受害人从事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经营关系。

15、商业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第八章 网络犯罪

第八章 网络犯罪 单元测验

1、关于网络犯罪的治理理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推动立法修改,取消诈骗罪等犯罪唯数额论的定罪标准,走向多元定罪标准。
B、要用新思维对传统罪名进行客观解释,让传统罪名适应网络犯罪。
C、对传统罪名要坚守语义解释,网络犯罪的治理只能依靠立法完善。
D、对新网络犯罪罪名要按照新思维解读,不能采用工业时代的法律观念。

2、关于共享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财产犯罪中“财物”的“财产性利益”,无法包容共享使用权。
B、共享使用权不仅增加了商品自身的经济价值,还满足了消费者的自身需要,减少了闲置资源的浪费,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
C、共享使用权不能独立于所有权,因此不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也无法成为刑法中的“财物”。
D、共享使用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不应受到任何法律限制,否则共享经济将会受到损害。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代运营平台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特征要件的是
A、经营主体资格、经营内容违反国家规定
B、虚构代运营项目,欺骗用户付
C、极易扰乱网络秩序
D、以营利为目的经营行为

4、关于非法获取账户内的资金性质认定,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盗窃说认为,支付宝相当于存放财产的“金库”,行为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输入密码转移财产,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
B、诈骗说认为,行为人隐瞒非用户本人的身份,欺骗支付宝处分财产,使用户财产遭受损失,符合三角诈骗情形。
C、信用卡诈骗说认为,支付宝是信用卡的延伸,二者具有同一性,该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D、盗窃说认为智能机器可以被骗,诈骗说认为智能机器不能被骗。

5、关于积分法律属性的判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积分往往通过消费获得,记载着商业经营信息。
B、积分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需要经过变现才能体现。
C、积分的使用往往具有时间、范围、比例限制,因此其潜在的财产属性呈现阶段化特征。
D、单纯获取了积分,就实现了财产的转移和占有。

6、关于批量恶意注册账号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批量恶意注册后的账号,多被出售用于非法活动,如虚假交易、诈骗钱财、网络攻击乃至恐怖活动。
B、应当通过合理解释破坏生产经营罪,处理恶意注册等妨害网站和平台业务的行为。
C、恶意注册形成的大量账号具有虚拟属性,仅在网络空间产生影响,不会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产生实质性危害,刑法应当保持谦抑。
D、恶意注册账号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刑法应当对利用账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进行规制,而无需干涉恶意注册行为本身。

7、对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理解与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恶意注册人使用非实名制、非本人的手机号码,接受验证码,在网站上使用虚假信息,是一种欺骗性注册,这种欺骗手段,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其他方法”。
B、虽然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法定行为是“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但是,把“其他方法”解释为包括欺骗手段,符合同类解释规则。
C、“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破坏”,其实就是干扰、影响,和“妨害”是相同意思;“破坏生产经营罪”可以理解为“妨害生产经营罪”。
D、“生产经营”的词义性质介于社会活动和某种秩序之间,解释“破坏生产经营”就应当以破坏社会活动和破坏秩序犯罪作为参考。

8、盗用共享物品与传统盗窃的区别在于
A、侵犯的法益不同。传统盗窃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在盗用共享物品未侵犯共享物品的所有权。
B、犯罪特点不同。传统盗窃具有秘密性,而盗用共享物品完全不具备秘密性。
C、法律后果不同。盗用共享物品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传统盗窃要承担法律责任。
D、犯罪对象不同。传统盗窃罪的对象主要是动产或实物,而盗用共享资源还存在盗用共享空间、服务、信息等问题

9、关于互联网财产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为人向被害人发送了一个交易金额标注为“1元”而实际植入了支付30万元的虚假链接,欺骗被害人点击后获取财产30万元,此时应当认定盗窃罪,因为被害人缺乏处分意识。
B、行为人设置虚假链接,欺骗被害人点击,被害人误以为将钱款转入支付宝账户,而实际转入行为人控制的账户,此时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因为被害人认识到了财物转移的外观事实,具有处分意识。
C、被害人点击钓鱼链接,误以为输入的是验证码,其实验证码中的数字代表了转账金额,此时应认定为盗窃罪,因为被害人缺乏处分意识。
D、行为人以做账等借口要求被害人先用一张余额不足的银行卡支付,输入了支付密码,失败后欺骗被害人更换付款方式,此时无需再输入密码,直接将被害人账户余额转移走,此时应认定为诈骗罪,因为被害人具有处分意识,也认识到了财产转移的外观事实,在沟通交往过程中被骗取了财产。

10、对于偷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不成立诈骗罪的理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店家不具有处分行为
B、B顾客不具有处分行为
C、C店主不具有处分顾客财产的权限
D、D顾客不具有处分店主财产的权限

11、未来刑法应当顺应社会的发展需要,不断扩大保护法益的范围,但目前刑法条文尚无对使用权独立保护的条文。

12、盗用共享物品成立犯罪的条件,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达到“不法所有”的程度。

13、互助式的炒信行为,即几家商家联合在一起互相为对方刷单,虽然存在虚假刷信的问题,但是不具有营利目的,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14、代运营平台以网络虚假交易方式营造虚假信用并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可以虚假广告罪一罪予以处罚规则,对于手段行为之一的网络虚构交易行为可不再以非法经营罪予以评价。

15、非法获取账户内及银行卡内的资金的行为,如按照盗窃罪的观点,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认识错误,也不具有处分权限,行为符合秘密性与主动获取的特征。

第七章 网络安全

第七章 网络安全 单元测验

1、关于网络安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有些数据安全也涉及国家安全。
B、网络安全不仅需要国家立法,也需要企业参与。
C、对网络违法犯罪,中国法律还需要强化治理,弥补法律漏洞。
D、网络黑灰产及违法犯罪不可怕,应当先发展、后治理。

2、关于“白帽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白帽子”通过技术手段,扫描、检测计算机或网络系统中的安全漏洞,是进行恶意利用后获得非法利益。
B、我国应当引导“白帽子”的行为,利用其能力加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减少系统漏洞。
C、未来我国应该无条件禁止“白帽子”对于网站进行漏洞扫描、检测等行为。
D、所有“白帽子”都危害网络安全秩序,攻击网站,不利于国家安全。

3、下列事件中,没有体现开放主义、动态攻防的积极网络安全观的是
A、微软公司于2002年向黑客发起挑战,以测试其软件的安全性。
B、Facebook于2015年给210名白帽子发放了93.6万美元的漏洞奖励,认可其漏洞扫描成果。
C、我国有些机关采用“网络物理隔离技术(断网)”来应对安全威胁。
D、2016年,美国国防部举行“来黑五角大楼”的黑客比武大赛。

4、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对未成年人不良信息应实行零容忍的制度。
B、立法应当围绕未成年人建立严密的“从生产到观看”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C、我国未来立法应围绕未成年保护,强化内容筛选机制,落实企业审查责任,建立严格的罚则体系。
D、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避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

5、对于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不能赋予企业、平台任何自治权利,否则企业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B、数据保护不仅是大企业的责任,小企业也要履行社会责任。
C、未来应制定包括数据保护官、技术防范标准在内的一系列强制要求。
D、要确立“最好的使用就是最好的保护”的政策。

6、关于互联网领域的自由与安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建立安全有序的网络秩序,才能促进更好的发展与增长。
B、发展与安全是矛盾与冲突的,在现实二者不能兼得,必须取舍。
C、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没有安全的网络环境,很难实现良好的发展。
D、安全的目的是更好的发展,全力发展数字经济才能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7、关于网络安全理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讳疾忌医式的消极防御主义,不能带来真正的网络安全。
B、通过“物理隔绝、消极防御”来防护网络安全,是掩耳盗铃式的安全措施。
C、闭关主义、消极防御的静态网络安全观是一种“御敌于国门之外”的传统国土防卫思维,不利于真正的网络安全。
D、开放主义、动态攻防的积极网络安全观,更契合信息时代的发展。

8、《网络安全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条体现的是消极防御主义网络安全观。
B、该条体现的是动态攻防的积极网络安全观。
C、《刑法》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等关键信息设施构成犯罪,与该条体现的是相同的网络安全思想。
D、防护思路只有从“消极防御”转向积极响应,从被动挨打到主动应对,才能确保网络安全。

9、下列选项中,属于网络安全底线的是
A、恐怖主义
B、网络直播
C、网络虚假广告
D、未成年人保护

10、关于数据安全的共防共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互联网企业具有中枢性地位,是数据的聚散地。
B、企业拥有数据保护的前沿技术。
C、国家应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让数据保护得力者得利。
D、应当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让企业的先进技术为国家服务。

11、站在国家竞争和网络战争的角度看,白帽子检测并挖掘关键信息设施的系统漏洞,只要不恶意利用,就对网络安全有重要意义。

12、对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应当追求绝对安全,任何扫描网站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打击。

13、在积极网络安全理念下,法律应当设立白帽子的行为底线、漏洞报告制度、责任豁免条件等,引导扫描漏洞的白帽子成为维护网络安全的“红帽子”。

14、企业掌握着比司法机关更前沿的技术,既可以运用大数据预判信息泄露的风险,也有能力根据黑灰产的最新形势开发技术保护程序。

15、国有企业及国家机关有传统的治理优势,民营企业不应被赋予治理责任。

第六章 社交电商的发展及其法律规制

第六章 社交电商的发展及其法律规制 单元测验

1、关于分销型社交电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每一个用户都可以成为分销客,通过传播,发展下级分销客。
B、用户只需在社交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选取商品上架,即可在朋友圈或者微信群分享链接并进行推销。
C、一般人并无商品经营资质,分销型社交电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D、分销型社交电商实现了平台流量与用户收益两者的双赢。

2、关于内容型社交电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起源于弱社交关系下的社交社区,利用虚拟社群吸引用户购买。
B、社群内聚集了有相似价值观、消费观、审美观的用户,但虚拟空间无法构建信任关系。
C、社群内用户相互推荐产品、交流购物心得,电商平台销售用户推荐的关联商品,用户的购买意愿在社群互动间被激发、增强。
D、内容型社交电商的核心是虚拟社群的运营和信任构建。

3、关于《社交电商经营规范》的制定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针对行为制定规范
B、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C、限制社交电商的经营模式与发展
D、以大数据为基础形成管理体系

4、关于对用户信息的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交电商服务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B、社交电商服务商可以在未经被收集者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C、《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可以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自动合成信息。
D、《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自动合成信息无需标明“合成”字样。

5、关于互联网侵权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侵权问题是法律问题而非技术问题,对社交电商的规制,应当以法律优先。
B、对社交电商平台的规制,法律与技术的作用相互独立,需要对二者作出取舍。
C、立法应当立足于产业发展需要,鼓励社交电商随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D、立法应当逐渐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相融合,探索新形势下的社交电商数据保护。

6、根据《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B、通知电子商务平台时,无需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C、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7、关于传统电商和社交电商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传统电商以货物为主,依赖于用户对货物的检索和对商品品牌的信任来获得销量。
B、传统电商通过打造商品品牌,获客成本较低。
C、社交电商对于用户的获取更加主动。
D、社交电商实现了营收中更低的成本,但消费者获得的消费体验不如传统电商。

8、关于拼团型社交电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拼团型社交电商是利用社交网络聚集有同一购物需求的买家,进行团购。
B、用户既是购买者,又是分享者。
C、为完成拼团,买家会主动向其社交联系人推荐平台及相关产品,不利于健康的网络环境。
D、日常聊天场景中,用户通过分享链接或口令,即可直接跳转到相应的商品。

9、社交电商经营主体的义务包括
A、广告宣传
B、电子支付
C、售后服务
D、消费者权益保障

10、根据《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电子商务经营者无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是
A、A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B、B家庭手工业产品
C、C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D、D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11、社交电商是基于人际关系网络,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从事商品交易或服务提供的经营活动涵盖信息展示、支付结算以及快递物流等电子商务全过程,是新型电子商务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12、拼团型社交电商的优点在于用户自发分享商品的欲望十分强烈,极大地降低了社交电商运营者的获客成本。

13、对于内容型社交电商,用户在社群中不易获得归属感,因此用户忠诚度不高。

14、应当禁止社交电商平台收取会员费,收取会员费的做法属于传销行为,是违法行为。

15、社交电商的发展本身依托于大数据技术,在其交易过程中会收集大量用户信息。

互联网与法学 期末考试

互联网与法学 客观题考试试卷

1、关于互联网时代的垄断,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批评互联网企业多形成了垄断的观点,是在用工业时代的旧思维审视互联网时代的新现实。
B、面对数字经济中的竞争性垄断,要继续坚持“守夜人”的角色,只要做好底线监管即可。
C、我国应当按照市场份额的标准判断互联网企业的垄断行为,禁止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形成垄断地位。
D、中国互联网行业正蓬勃而生,应当借鉴美日经验,在反垄断政策上走实用主义路线。

2、互联网平台通过生产性资源改变传统的交易结构,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形成大量无组织的“零散市场”,促进生产活动。
B、利用闲置产能,组织市场要素,促成新的需求。
C、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环节变得更短更快,价值生产迅速超越传统组织。
D、平台和市场要素间保持了松散的联系,为市场提供实质性服务。

3、关于数据匿名化和去标识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信息经匿名化处理后仍属于个人信息。
B、匿名化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C、匿名化和去标识化的终极目的均为规避“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
D、去标识化建立在个体基础之上,保留了个体颗粒度,采用哈希函数等技术手段代替对个人信息的标识。

4、关于共享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财产犯罪中“财物”的“财产性利益”,无法包容共享使用权。
B、共享使用权不仅增加了商品自身的经济价值,还满足了消费者的自身需要,减少了闲置资源的浪费,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
C、共享使用权不能独立于所有权,因此不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也无法成为刑法中的“财物”。
D、共享使用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不应受到任何法律限制,否则共享经济将会受到损害。

5、关于网络犯罪的证明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查证数量、数额等问题时,对于犯罪情节、行为次数、被害人数量要仔细一一查证。
B、综合认定原则虽然简化了对网络犯罪数额、数量因素的证明要求,但仍需要对被害人一一查证,这是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C、对于网络犯罪的证明,应当限制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精细化立法,规定犯罪的数额、行为次数、被害人数量,使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更加明确。
D、对于网络犯罪的数量、数额等问题,采用综合认定时,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宽,以缓和证明要求放宽的问题。

6、关于网络直播规范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通过“挖角”手段使用其他平台的签约主播,是正常的市场竞争结果,并不违反商业道德。
B、如果行业自律规范未形成或失衡,司法应当发挥引导作用。
C、主播是互联网企业吸引观众获得流量的核心资源,是直播平台的生存基础。
D、应当充分发挥网络直播行业的自律机制,不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

7、关于社交电商,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拼团型社交电商的用户既是购买者,又是分享者。
B、对于内容型社交电商,用户在社群中不易获得归属感,因此用户忠诚度不高。
C、分销型社交电商的每一个用户都可以成为分销客,通过传播,发展下级分销客。
D、内容型社交电商起源于弱社交关系下的社交社区,利用虚拟社群吸引用户购买。

8、关于非法获取账户内的资金性质认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盗窃说认为,支付宝相当于存放财产的“金库”,行为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输入密码转移财产,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
B、诈骗说认为,行为人隐瞒非用户本人的身份,欺骗支付宝处分财产,使用户财产遭受损失,符合三角诈骗情形。
C、信用卡诈骗说认为,支付宝是信用卡的延伸,二者具有同一性,该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D、盗窃说认为智能机器可以被骗,诈骗说认为智能机器不能被骗。

9、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户籍所在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C、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形式交付的,发货人的发货时间为交付时间。
D、合同标的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即为交付时间。

10、关于互联网财产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为人向被害人发送了一个交易金额标注为“1元”而实际植入了支付30万元的虚假链接,欺骗被害人点击后获取财产30万元,此时应当认定盗窃罪,因为被害人缺乏处分意识。
B、行为人设置虚假链接,欺骗被害人点击,被害人误以为将钱款转入支付宝账户,而实际转入行为人控制的账户,此时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因为被害人认识到了财物转移的外观事实,具有处分意识。
C、被害人点击钓鱼链接,误以为输入的是验证码,其实验证码中的数字代表了转账金额,此时应认定为盗窃罪,因为被害人缺乏处分意识。
D、行为人以做账等借口要求被害人先用一张余额不足的银行卡支付,输入了支付密码,失败后欺骗被害人更换付款方式,此时无需再输入密码,直接将被害人账户余额转移走,此时应认定为诈骗罪,因为被害人具有处分意识,也认识到了财产转移的外观事实,在沟通交往过程中被骗取了财产。

互联网与法学 主观题考试试卷

1、网络犯罪的数额证明难题,应当通过精细化立法,详细规定网络犯罪的数额、行为次数、被害人数量,使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更加明确,以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2、人工智能虽然不具有“人的意志”,但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也不具有,因此人工智能也可以成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承载者,能够成为民事主体。

3、引导白帽子检测计算机系统、善意挖掘漏洞的行为,有利于网络安全。

4、网络空间治理应当以规制为主。

5、我国网络犯罪形势严峻,需要加强监管;但我国数字经济也需要快速发展,需要自由宽松的经营环境。结合我国的情况,在自由、发展和安全、秩序之间如何选择?请你谈谈你的看法。(不低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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