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民法(2)章节答案(mooc完整答案)

中国大学民法(2)章节答案(mooc完整答案)

第1周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1.1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中国章节附条件和附期限)随堂测验

1、大学答案答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民法有( )。
A、完整胎儿不是中国章节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
B、大学答案答案胎儿不享有人格权,民法不享有民事权利
C、完整胎儿不享有财产权,中国章节财产权也不是大学答案答案民事权利
D、胎儿享有继承权,民法不是完整基于权利,而是中国章节基于法律对胎儿的特殊保护

2、认定公民的大学答案答案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民法效力从高到低的顺序是( )。
A、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
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1.2代理随堂测验

1、人的出生和死亡是( )。
A、非民事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
C、民事法律事件
D、D. 一般事实 一般事实

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3、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第2周 人格权

2.0 人格权的体系随堂测验

1、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下列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
A、配偶权
B、姓名权
C、肖像权
D、名誉权

2、下列选项中,属于精神性人格权的是( )。
A、生命权
B、隐私权
C、身体权
D、健康权

3、下列民事权利中,均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
A、健康权
B、姓名权
C、配偶权
D、形象权

2.1.1 生命权随堂测验

1、( )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其性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是自然人最根本的人格权。
A、姓名权
B、健康权
C、生命权
D、名誉权

2、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 )年计算。
A、十年
B、二十年
C、十五年
D、三十年

3、物质性人格权包括( )。
A、身体权
B、生命权
C、健康权
D、以上三种

2.1.2 健康权随堂测验

1、关于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民法通则》没有对健康权和身体权进行区分
B、身体权体现的是自然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健康权体现的是自然人身体机能的正常性
C、身体权和健康权都是支配权,权利人可以自由处分
D、偷剪别人的头发侵犯的是身体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因( )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A、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B、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C、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D、以上三种都是

3、健康权是自然人对其健康依法享有不受损害的权利,其客体是健康,其内涵包括:( )。
A、器质健康,功能健康
B、生理健康,心理健康
C、A和B都包括
D、A和B都不包括

2.1.3 身体权随堂测验

1、甲同学趁乙同学午睡之机,为捉弄乙同学,将其头发用剪刀剪去部分。则甲侵犯了乙的何种权利? ( )
A、身体权
B、健康权
C、生命权
D、名誉权

2、下列人格权类型中,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
A、隐私权
B、肖像权
C、身体权
D、名誉权

3、对身体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身体是自然人享有法律人格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身体,自然人无任何权利可言。身体权以身体为客体,最重要的就是保持身体的完整性。任何对破坏自然人身体完整性的行为,都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
B、传统民法理论否认身体权中包含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的各个组织和器官的支配权。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医学的发展和现代法律伦理的进化,允许自然人将属于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血液、器官等转让给他人。这种转让正是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组织和器官的支配权的体现。
C、当身体权受到他人的侵害或者有受到他人侵害的危险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排除对其身体的非法侵害。
D、身体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许可他人使用。

2.2.1 姓名权随堂测验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姓名权的内容的是( )。
A、决定姓名
B、使用姓名
C、变更姓名
D、依法转让姓名

2、下列选项中,只有公民才能享有的民事权利是( )。
A、名誉权
B、名称权
C、姓名权
D、所有权

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犯姓名权的有( )。
A、干涉他人的姓名决定权
B、盗用他人的姓名
C、假冒他人的姓名
D、父母为未成年子女取姓名

2.2.2 名誉权随堂测验

1、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 )。
A、隐私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健康权

2、某报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了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和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从而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该报的行为应认定为( )。
A、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3、在以下人身权中,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享有的是( )
A、名誉权
B、隐私权
C、身体权
D、姓名权

2.2.3 肖像权随堂测验

1、肖像权是公民对肖像的制作权和使用权。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②公民有权同意他人无偿或者有偿使用自己的肖像。③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④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是( )。
A、甲在旅游景点拍照留念时,刚好身边有个著名歌星经过,甲的好朋友是该歌星的忠实听众,非常想要这张照片,于是甲便把照片送给他
B、乙在公众场所袭警,被当地的报纸报道并配上当时场景的照片
C、丙与丁是同事关系,但素有仇怨,有一天丙在自己与丁的合影上涂改丁的相貌以泄愤
D、受利益的驱使,小王同意成为某化妆品的形象代言人

2、下列关于肖像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人也有肖像权
B、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进行
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下列情形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
A、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
B、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
C、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D、以上各项都对

2.2.4 隐私权随堂测验

1、在下列情形中,未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是( )。
A、某记者为了解一大学教授的信息,对该教授的住处进行24小时监视
B、在一家企业的面试中,主考官因涉及工作安排原因向面试者询问其婚姻状况
C、某中学老师为使学生不误入歧途,拆开学生的信件,以查明情况
D、某著名作家因病住院,其邻居向社会公开该作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数目

2、隐私权的性质( )。
A、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人身权利
B、我国法律对之并无明文规定,仅在学理上存在,暂不受保护
C、凡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D、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3、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 )。
A、偷看某人的病例
B、公开宣读他人的情书
C、非法窥视他人私生活
D、为缉拿罪犯,公安局公布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3 一般人格权随堂测验

1、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 )。
A、隐私权
B、名誉权
C、一般人格权
D、受教育权

2、有关人格权,错误的说法是( )。
A、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B、公民、法人都可享有人格权。
C、法人不享有肖像权。
D、隐私权不得转让。

3、顾客在购买商品时遭到售货员的呵斥,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 )。
A、人格权
B、人身安全
C、选择权
D、名誉权

第4周 物权法(二)

3.2.2 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堂测验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
A、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B、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C、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D、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3.2.3 宅基地使用权随堂测验

1、下列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B、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C、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须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
D、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应当批准。

2、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
A、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的,缺少宅基地的
B、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C、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D、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我国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流转,但是农村村民私有房屋的流转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房屋转让而一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此外,我国法律承认私有房屋为继承标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可因房屋的继承而取得。

3.2.4 地役权随堂测验

1、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B、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应当支付使用费。
C、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D、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时,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2、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即地役权是依附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存在,与需役地不可分离。
B、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被分割为各个部分或仅仅以一部分单独存在。
C、地役权一般通过地役权合同而设立。
D、与需役地的便利相对应,供役地则负有一定的负担,这些负担的内容和范围非常广泛,但主要表现为容忍和不作为义务,不负一定作为的积极义务。包括允许他人通行于自己的土地,对自己行使土地的权利进行某种限制,放弃部分使用的权利,容忍他人对自己土地实施某种程度的损害,等等。

3、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可以单独转让。

3.3.0 担保物权概述随堂测验

1、担保具有以下( )性质。
A、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B、自愿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C、从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D、保障性和补充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其次是起到债务不履行合同时替代履行的补充作用。

2、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该财产抵偿债务,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

3、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3.3.1 抵押权随堂测验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登记生效主义是指抵押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发生效力的要件,未经登记,抵押权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抵押当事人之间也无约束力,亦即抵押权根本不能成立。如在商品房上设置抵押就必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方使得抵押权生效。

3、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抵押权依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设定,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移,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只能要求债务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主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

3.3.2 质权随堂测验

1、质权与抵押权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客体与公示方法不同,质权的客体都是动产,抵押权的客体都是不动产;质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抵押权原则上需要登记才能设立。

2、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权利作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公示方式都是交付。

3.3.3 留置权随堂测验

1、留置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如下( )方面。
A、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即不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留置权当然产生。
B、留置权与原始债权具有牵连性。债权人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并非基于留置财产上的关系而产生,则不得留置该财产。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C、留置权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如果债权人丧失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即消灭。
D、留置权的效力具有双重性。留置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以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这是留置权的留置效力,又称留置权的第一次效力。在债务人超过一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拍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留置权的变价与优先受偿效力,又被称为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

2、留置权因合同而产生,因此,留置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3、留置担保的范围可以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物权法(二)单元测试

1、以下各组物权中,均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抵押权、地役权、质权
B、地上权、留置权、典权
C、所有权、采矿权、质权
D、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2、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
A、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3、土地使用权属于( )。
A、自物权
B、他物权
C、完全物权
D、地役权

4、( )是财产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A、权利人
B、法定代理人
C、法院
D、仲裁机构

6、以下各项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是( )。
A、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C、土地所有权
D、土地使用权

7、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物权具有优先力与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
B、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C、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
D、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是( )。
A、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B、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
C、乡村公益用地使用权
D、采矿用地使用权

9、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正确的是( )。
A、如果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B、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C、如果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不应重新分配宅基地
D、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应当向当地市、县人民补交七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0、下列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理解不正确的是( )。
A、权利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
B、宅基地的面积没有限制
C、宅基地使用权能受到限制
D、宅基地的数量受到限制

11、以下物权中,既属于用益物权,又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 )。
A、土地使用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12、关于担保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价值形态,因此其标的物无须特定
B、基于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任何担保物权均不得先于主债权而设定
C、基于担保物权之不可分性,即使债权一部分消灭,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行使全部权利
D、我国现行法律承认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

13、下列房地产的权利的种类中,( )属于担保物权。
A、地役权
B、典权
C、抵押权
D、租赁权

14、担保人不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是( )。
A、抵押权
B、质押权
C、留置权
D、地役权

15、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B、所有的合同都可以行使留置权
C、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能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人权人优先受偿

16、地役权的合同一般包括( )。
A、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B、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C、利用目的和方法
D、利用期限

17、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所有权包括的权能有( )。
A、占有权
B、使用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18、对于宅基地使用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B、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在房前屋后种植树木的权利
C、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用益物权
D、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是担保物权

19、农民王某获得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遂在该宅基地上自建平房三间。关于该宅基地使用权和平房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B、该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C、该三间平房建成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
D、该三间平房登记之日王某取得所有权

20、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有(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抵押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21、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B、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用益物权是限定物权
C、所有权是自物权、独立的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从属性的物权
D、所有权和用益物权都具有弹力性

22、用益物权具有的特点是( )。
A、用益物权是主物权
B、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
C、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D、用益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重在取得物的使用价值

23、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在于( )。
A、设立的目的不同
B、权利的性质不同
C、标的物不同
D、标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对权利的影响不同

24、关于质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质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B、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C、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质押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
D、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25、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属性说法正确的是( )。
A、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B、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C、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
D、担保物权是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26、有关对担保物权内容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
A、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C、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D、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27、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担保物权是从权利,被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
B、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C、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以及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
D、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

28、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具有如下特征( )。
A、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原则上是农业生产经营者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地
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是在他人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
D、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变卖

29、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必须通过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可获得。土地承包合同是指由土地的所有权人(发包方)与公民或集体组织(承包方)签订的规定发包方将土地交付承包方自主经营的书面合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承包合同的内容而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0、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为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利用的效益,通过订立合同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债权。

31、地役权原本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但随着现代社会不动产利用方式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地役权的标的逐步多样化,现实生活中的房屋和其他附属物之上都可以设立地役权,因此“地”的含义应当做扩大的理解。

32、地役权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我国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一律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34、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有:公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用宅基地。公民使用宅基地时应当服从国家的生产建设需要,服从国家合法的征收和征用行为。公民不得擅自转让、变相买卖宅基地或以其他的非法方式转让宅基地。

35、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公民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地上建筑物或种植一定数量的林木,并可依法享有房屋和林木的所有权;公民享对其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享有70年使用权。

36、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37、质权主要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38、不动产抵押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在我国主要指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等标的物上设立的抵押权。动产抵押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抵押权,动产一般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法,故动产抵押并不多见。

3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权人有权决定承包地是否用于非农建设。

40、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另行处分。

物权法(二)单元作业

1、张某在外旅行时钱包被盗,向同一旅行团的吴某借钱,并表示“我可以把新买的手机放在你处,回去后3日之内肯定还钱,如没还钱,手机就归你了。”吴某见张某的手机是新款,市价为6000元左右,就答应了。张某给吴某写了欠条,同时写明将手机押给吴某以及其他约定,并将自己的手机交付给了吴某。旅游结束后,张某因单位有急事出差一周,没有及时将3000元钱归还吴某。等出差归来后张某联系吴某欲还钱时,吴某以已过约定还款日为由拒绝,并告知张某手机已归自己所有。张某不允,双方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你认为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第3周 物权法(一)

3.0 物权法概述随堂测验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物权法定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2、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 )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D、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3、《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包括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个部分。

3.1.1 所有权随堂测验

1、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以下哪个( )特征不是所有权的特征。
A、支配性
B、排他性
C、永续性
D、期限性

2、征收虽然是一种被许可的行为,但属于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必须具备的要件是( ):
A、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B、必须具备为公共需要之正当目的。所谓公共利益,指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征收原则上不得适用于商业目的。
C、必须履行公正补偿。所谓履行公正补偿,即国家对被征收人的损失予以公平补偿。
D、必须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3、所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1.2 善意取得随堂测验

1、善意取得适用于哪些( )权利的取得。
A、所有权取得与他物权取得均可
B、只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
C、只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
D、所有权取得与他物权取得均不可

2、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要件( ):
A、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谓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如果出让人有处分权,则没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如果出让人有处分权,只是其处分权被限制,比如所有人处分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B、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受让人的合理信赖,因此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善意的,对于不动产而言,只要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时,有合理的理由信赖登记,就是善意的。对于动产而言,主要是通过转让的价格,交易的场所和环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因素来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
C、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因此,善意取得必须适用于有偿的交易,无偿交易不适用善意取得。至于是否合理,则主要参考市场价格。
D、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就是说,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发生消灭。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3.1.3 共有随堂测验

1、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包括( )。
A、共有人有约定的依约定分割
B、共有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作价补偿
C、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价值分割
D、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必须实行实物分割

2、下列关于“共有”表述正确的是:( )。
A、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B、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C、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D、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1.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随堂测验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 )的特点。
A、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构成的复合型权利,权利主体同时具有专有权人,共有权人和成员权人三重身份。
B、一体性,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是不可分离的,在处分时,必须将三者一体处分,不可分开。
C、专有权主导性,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结构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是享有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前提。
D、以上都是。

2、下列选项中,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的是( )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即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
B、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即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公设施等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
C、成员权,即业主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管理权。
D、自行管理权,自主聘任权,解聘权,监督权等权利。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设立违反了一物一权原则。

3.1.5 相邻关系随堂测验

1、关于相邻权的表述,以下( )项是正确的。
A、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
B、相邻权人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
C、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扩张。
D、以上都对。

2、相邻关系具体包括以下( )关系。
A、相邻用水和排水关系
B、通行关系、采光和通风关系
C、临时占用地关系
D、相邻安全关系

3、相邻关系,也叫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2.0 用益物权概述随堂测验

1、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地役权
D、宅基地使用权

2、用益物权是与土地相关的用益物权,因此用益物权法的本质是土地法。

3、用益物权是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权。

3.2.1 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堂测验

1、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有如下( )特征:
A、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目的是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C、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限定性。
D、以上都对。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分别处分。

物权法(一)单元测试

1、下列选项中,属于善意取得的是( )。
A、甲将借来的手机赠与给乙
B、甲在路边以低廉的价格买到一辆盗窃来的自行车
C、甲将租来的电脑以市场价卖给乙,乙不知情
D、甲将夫妻共有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完成交付

2、动产物权变动一般以( )为公示方法。
A、发证
B、交付
C、登记
D、交付后登记

3、根据公信原则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没有进行登记,则不能发生变动的法律效果
B、法律推定不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不动产享有物权
C、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
D、如果动产物权人没有进行交付,一般不发生动产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B、因人民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征收行为完成时发生效力
C、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
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5、对于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该物权变动自( )时生效。
A、记载于登记簿时
B、交付
C、物权行为成立时
D、债权行为生效时

6、下列各项中,对于物权变动表述错误的是( )。
A、动产的物权变动一律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B、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一律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C、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D、因人民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人民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7、根据物权法基本理论,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不影响法律效果的产生
B、公示有瑕疵的,善意受让人负返还义务
C、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的,善意受让人不能取得物权
D、占有动产的人可以被推定为该动产的所有人

8、下列关于不动产变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B、未经交付,不得对抗第三人
C、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登记
D、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交付为原则

9、下列对于用益物权的相关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
B、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C、用益物权主要是就物的使用价值对物进行支配
D、我国《物权法》也规定了住房的用益物权

10、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如下( )哪些特征。
A、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目的是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C、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限定性。
D、以上都是。

1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
C、甲公司将一台大型机器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12、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特别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
A、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B、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C、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 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D、依以上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1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物权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动产抵押权
D、地役权

14、从物权的变动来讲,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公示原则
B、物权优先原则
C、公信原则
D、物权法定原则

1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物权的变动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 )。
A、机动车物权的设立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C、地役权的设立
D、以汇票出质时质权的设立

16、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登记为公示方式的物权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机动车抵押权
D、地役权

17、下列各项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地役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8、下列对用益物权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C、因不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D、用益物权均可以转让和继承

19、用益物权具有的特点是( )。
A、用益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重在取得物的使用价值
B、用益物权是主物权
C、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
D、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2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依现行规则,主要有( )几种?
A、协议出让
B、招标出让
C、拍卖出让
D、挂牌出让

21、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B、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和不履行义务。
C、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D、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22、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 )特征。
A、支配性
B、排他性
C、期限性
D、永续性

2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A、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B、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C、房屋未来租金收益的补偿
D、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B、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C、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5、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所有权中的利益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具体内容包括( )权能。
A、占有权能,即所有权人对于标的物为实际控制、管领的权能。
B、使用权能,即依物的性能或用途,在不毁损所有物本体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形下对物加以利用,以实现物的使用价值之权能。
C、收益权能,即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孳息和其他经济利益的权能。
D、处分权能,即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之核心和最重要的权能。

26、下列关于 “共有物分割”表述正确的是:( )。
A、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B、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C、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D、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个所有人对其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是下列哪些( )权利的集合。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即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
B、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即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公设施等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
C、成员权,即业主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管理权
D、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话语权,即业主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话语权

28、征收是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被许可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 )要件方可进行。
A、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B、必须具备为公共需要之正当目的。
C、必须履行公正补偿。
D、需符合公共利益,如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征收原则上不得适用于商业目的。

29、以下哪些( )情形可以引起物权变动。
A、法律行为
B、特定的事件,如继承、时效经过等
C、事实行为,如生产、加工
D、公法上的原因,如征收、判决等

30、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 )情形,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A、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B、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转让的动产不需要登记且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D、行为人转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1、共有关系包括对内对外两重权利义务关系,对内而言,各共有人或按一定份额享受权利、负担义务、或不分份额的共同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对外而言,共有人作为所有权人同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32、共有关系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

33、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一律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一律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34、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35、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6、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各个共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在按份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在共有财产的某一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均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

37、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共有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就不划分个人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之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以分割共有财产。

38、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都是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都是登记。

39、共有关系的客体是特定物。该物既可以是一个单一物(如牛、羊)或合成物(如汽车),也可以是一个集合物(如图书馆的书籍),甚至还可以不是同类物,但只要在法律上具有某种联系 ,如仓库及仓库里储存的商品或一个家庭所有的财产,都可以成为共有关系的客体。

40、按份共有,是指数人按各自所占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共同共有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七周 侵权法(一)

5.0 侵权法导言随堂测验

1、《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民事权益”包括:( )
A、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B、婚姻自主权、监护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C、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D、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2、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构造原理是将侵权责任区分为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一般侵权采用一般条款的方式进行规范,特殊侵权采用列举式的方式进行规范。

5.1 侵权法的功能和地位随堂测验

1、侵权责任法的理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行为自由与权益保障兼顾,二是预防损害与权利救济并举,三是淡化对侵权人的惩罚功能。

5.1.1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随堂测验

1、关于侵权行为,下列相关表述正确的是:( )
A、侵权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B、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主要是在恶意的场合下,侵害他人权利以外的利益,也可以构成侵权。
C、侵权行为的本质是不法行为。所谓不法行为,不仅仅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本身为法律所禁止,更着重于强调行为人之行为致使他人权利受损的这一后果缺乏合法的依据。
D、侵权行为是一种违反约定义务的行为。

5.1.2 侵权法的损害分配原理随堂测验

1、对于公平原则的适用,需要特别注意的事情是不能将该原则泛化。只有在充分尊重受害人损害自负和可归责性原则的前提下,为了矫正个案中可能的不公,才可以考虑适用该原则。

2、受害人自负其责原则和可归责性原则构建了侵权责任法的宏观层面的公正、公平价值;公平原则则进一步构建了侵权责任法的微观层面的公正、公平价值。受害人自负其责是侵权法的逻辑起点,是潜台词,是原则;可归责性原则是对受害人责任自负这一原则的矫正和一定程度上的否定,是例外;而公平原则则是对可归责性原则的进一步矫正和一定程度上的再否定,是例外中的例外。三位一体,构成侵权法的损害分配原理。

5.1.3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随堂测验

1、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C、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D、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五个方面:肇事事实;损害;肇事事实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违法性;可归责性。其中,肇事事实、损害和因果关系三者属于客观要件或者基础要件,是判断是否成立损害赔偿责任的第一层结构;违法性要件属于第二层结构;可归责性要件属于第三层结构。在判断是否成立损害赔偿责任时,应逐层检讨。

侵权法(一)单元测试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于人为的原因引起的,则(  )
A、由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紧急避险人承担民事责任
C、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属于不可抗力,不予免责

2、下列原则中 ,不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是(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3、依照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况是(  )
A、不可抗力
B、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C、防卫过当
D、第三人的过错

4、甲到某商场购物,在商场因踩上了一块西瓜皮而被摔伤。对此,甲与商场发生了纠纷,对于该纠纷的性质及商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商场应承担违约责任
B、商场应承担侵权责任
C、商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D、商场因意外事件不承担责任

5、某市市政公司为安装管道,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司机许某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并摔入坑道中,造成粉碎性腿骨骨折,其损失应( )。
A、许某的损失应由市政公司赔偿
B、许某的损失由许某自己承担
C、市政公司和许某的损失应根据公平原则来分担
D、市政公司的损失由市政公司承担,许某的损失由许某自己承担

6、甲4岁儿子乙在玩耍中将邻居丙的3岁小孩丁的眼睛刺伤,花去医药费1万元。该损失应由( )承担。
A、甲独立承担
B、乙独立承担
C、丙独立承担
D、甲和丙分担

7、下列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当事人行为时无过错的情况
B、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
C、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结果限于对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D、公平责任原则要求平均分担损害后果

8、下列选项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
A、过失致人损害
B、故意伤害致人损害
C、物件致人损害
D、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9、李某与女友王某去看花展,未注意到展厅内挂着“严禁采摘”的牌子。王某看到一盆牧丹花非常鲜艳,便对李某说“去给我摘一朵”,李某便去摘花,导致该盆牧丹花死亡,该盆花价值400元。对此损失,责任应( )
A、由李某独自承担
B、由王某独自承担
C、由李某、王某分别承担200元
D、由李某和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10、从事高空高压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若这种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 )
A、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B、由受害人承担
C、主要由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D、按公平原则处理

11、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承担说法错误的是( )
A、甲应举证证明自己无过失
B、乙应举证证明甲有过失
C、丙应举证证明甲有过失
D、乙应举证证明自己无过失

12、下列行为中,不属于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是( )。
A、诽谤他人名誉
B、假冒他人姓名
C、假冒他企业名称
D、在马路旁开挖坑道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致过路人损害

13、抢劫犯乙持枪拒捕,被民警甲开枪击中持枪的手臂,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B、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但应无过错而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C、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其属于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因而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D、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但因不可抗力而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14、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不属于侵权的有( )。
A、正当防卫行为
B、紧急避险行为
C、故意把邻居家的材料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D、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

15、在侵权民事责任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可能提出的抗辩事由有(  )。
A、受害人过错
B、不可抗力
C、紧急避险
D、正当防卫

16、甲出差住乙旅馆,晚上在房间休息时,房间的吊灯突然脱落致甲受伤。后查明该吊灯是丙装修队安装,因使用时间过长螺丝松动所致。甲想索赔,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只能向乙索赔
B、甲只能向丙索赔
C、甲可以向乙或丙索赔
D、甲可以要求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17、甲在乙商店购买丙厂生产的啤酒,开启时发生爆炸导致甲受伤。经查明该爆炸是因丙厂违规使用酒瓶所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只能向乙商店索赔
B、甲只能向丙厂索赔
C、甲可以向乙商店或丙厂索赔
D、乙商店赔偿甲损害后不能向丙厂追偿

18、侵权行为人是否承担无过错责任有人民法院来决定。

19、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无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过错则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20、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方可适用。

21、在足球比赛中,甲球员铲球时不慎将乙球员小腿铲伤,不视为侵权行为。

22、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中,加害人的过错应当由受害人负担举证责任。

23、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须以各加害人主观上上存在着共同故意为要件。

侵权法(一)单元作业

1、石女士家有一只黑贝犬。一天早上,石女士给狗带上犬链,将狗牵到楼门准备遛早此时,恰逢邻居王大妈出门,王大妈见狗很可爱便站在狗的前边观看,谁料这只狗一时兴起,竟扑向王大妈,老人在躲闪时不慎摔倒在地,致造成“右手腕克雷式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共计1.2万元。王大妈请求石女士赔偿因此而支出的各项费用。石女士认为,当时狗虽有扑人的动作,但并没有碰到王大妈,而是王大妈自己不小心摔伤的,狗的主人没有过错。因此,石女士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王大妈诉至某人民法院。问:   (1)王大妈所受到的伤害是否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   (2)石女士应否承担赔偿王大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什么?

第八周 侵权法(二)

5.2.1 产品责任随堂测验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D、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的

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5.2.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随堂测验

1、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5.2.3 医疗损害责任随堂测验

1、下列关于医疗损害责任

中国大学民法(2)

在中国大学法律教育中,民法课程是非常重要的一门法律课程,因为它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也是其他法律课程的基础。

民法的基本概念

民法是指调整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涵盖了很多方面,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侵权、继承等等。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保护权利原则等等。这些原则都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民法的主体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根据法律设立并拥有法律人格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定人格但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例如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民法的内容

民法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是指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民法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对自己的人身权利进行保护,并且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

财产权利是指人的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民法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对自己的财产权利进行保护,并且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

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约定的民事行为。民法规定,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要求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侵权

侵权是指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民法规定,侵权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继承

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民法规定,继承人必须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同时也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民法的发展

中国的民法经历了几个阶段的发展。

第一阶段是清朝时期的民法,主要是由外国传入的法律规范。

第二阶段是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法,主要是在外国法律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三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法,主要是根据社会主义制度和国情进行修改和完善。

当前,中国正在进行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旨在把现有的民法规定集中起来,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总结

民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涵盖了很多方面,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侵权、继承等等。民法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当前正在进行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对于学习法律知识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