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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星民法学期末答案(学习通2023完整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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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星民法学期末答案(学习通2023完整答案)

专题一 出生、超星死亡

1.1 出生随堂测验

1、民法末答下列选项正确的学期习通有( )。
A、案学胎儿不是完整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
B、答案胎儿不享有人格权,超星不享有民事权利
C、民法末答胎儿不享有财产权,学期习通财产权也不是案学民事权利
D、胎儿享有继承权,完整不是答案基于权利,而是超星基于法律对胎儿的特殊保护

2、认定公民的民法末答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学期习通效力从高到低的顺序是( )。
A、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户籍证明
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1.2 死亡随堂测验

1、人的出生和死亡是( )。
A、非民事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
C、民事法律事件
D、D. 一般事实 一般事实

2、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3、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专题二 物权法(一)

3.0 物权法概述随堂测验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
A、物权法定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公示公信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2、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 )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D、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3、《物权法》是调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包括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个部分。

3.1.1 所有权随堂测验

1、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以下哪个( )特征不是所有权的特征。
A、支配性
B、排他性
C、永续性
D、期限性

2、征收虽然是一种被许可的行为,但属于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必须具备的要件是( ):
A、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B、必须具备为公共需要之正当目的。所谓公共利益,指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征收原则上不得适用于商业目的。
C、必须履行公正补偿。所谓履行公正补偿,即国家对被征收人的损失予以公平补偿。
D、必须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3、所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1.2 善意取得随堂测验

1、善意取得适用于哪些( )权利的取得。
A、所有权取得与他物权取得均可
B、只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
C、只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
D、所有权取得与他物权取得均不可

2、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要件( ):
A、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谓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的财产。如果出让人有处分权,则没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如果出让人有处分权,只是其处分权被限制,比如所有人处分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
B、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善意取得制度的核心在于保护受让人的合理信赖,因此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是善意的,对于不动产而言,只要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时,有合理的理由信赖登记,就是善意的。对于动产而言,主要是通过转让的价格,交易的场所和环境,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因素来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
C、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因此,善意取得必须适用于有偿的交易,无偿交易不适用善意取得。至于是否合理,则主要参考市场价格。
D、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3、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就是说,一旦因善意取得而导致标的物之上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消灭,取得人完全取得一个新的物权,而原权利人的所有权将因此发生消灭。原权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让人主张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3.1.3 共有随堂测验

1、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包括( )。
A、共有人有约定的依约定分割
B、共有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作价补偿
C、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价值分割
D、共有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必须实行实物分割

2、下列关于“共有”表述正确的是:( )。
A、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B、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C、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D、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1.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随堂测验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 )的特点。
A、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构成的复合型权利,权利主体同时具有专有权人,共有权人和成员权人三重身份。
B、一体性,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是不可分离的,在处分时,必须将三者一体处分,不可分开。
C、专有权主导性,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结构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是享有共有权和成员权的前提。
D、以上都是。

2、下列选项中,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的是( )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即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
B、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即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公设施等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
C、成员权,即业主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管理权。
D、自行管理权,自主聘任权,解聘权,监督权等权利。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设立违反了一物一权原则。

3.1.5 相邻关系随堂测验

1、关于相邻权的表述,以下( )项是正确的。
A、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
B、相邻权人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
C、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扩张。
D、以上都对。

2、相邻关系具体包括以下( )关系。
A、相邻用水和排水关系
B、通行关系、采光和通风关系
C、临时占用地关系
D、相邻安全关系

3、相邻关系,也叫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2.0 用益物权概述随堂测验

1、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地役权
D、宅基地使用权

2、用益物权是与土地相关的用益物权,因此用益物权法的本质是土地法。

3、用益物权是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权。

3.2.1 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堂测验

1、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有如下( )特征:
A、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目的是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C、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限定性。
D、以上都对。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分别处分。

物权法(一)单元测试

1、下列选项中,属于善意取得的是( )。
A、甲将借来的手机赠与给乙
B、甲在路边以低廉的价格买到一辆盗窃来的自行车
C、甲将租来的电脑以市场价卖给乙,乙不知情
D、甲将夫妻共有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完成交付

2、动产物权变动一般以( )为公示方法。
A、发证
B、交付
C、登记
D、交付后登记

3、根据公信原则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没有进行登记,则不能发生变动的法律效果
B、法律推定不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不动产享有物权
C、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
D、如果动产物权人没有进行交付,一般不发生动产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B、因人民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征收行为完成时发生效力
C、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
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5、对于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该物权变动自( )时生效。
A、记载于登记簿时
B、交付
C、物权行为成立时
D、债权行为生效时

6、下列各项中,对于物权变动表述错误的是( )。
A、动产的物权变动一律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B、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一律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C、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D、因人民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人民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7、根据物权法基本理论,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不影响法律效果的产生
B、公示有瑕疵的,善意受让人负返还义务
C、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的,善意受让人不能取得物权
D、占有动产的人可以被推定为该动产的所有人

8、下列关于不动产变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B、未经交付,不得对抗第三人
C、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登记
D、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交付为原则

9、下列对于用益物权的相关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仅限于不动产
B、用益物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C、用益物权主要是就物的使用价值对物进行支配
D、我国《物权法》也规定了住房的用益物权

10、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如下( )哪些特征。
A、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目的是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C、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限定性。
D、以上都是。

1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购买办公桌椅的合同
C、甲公司将一台大型机器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12、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特别规定,表述正确的是( )。
A、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B、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C、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 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D、依以上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1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物权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动产抵押权
D、地役权

14、从物权的变动来讲,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公示原则
B、物权优先原则
C、公信原则
D、物权法定原则

15、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物权的变动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 )。
A、机动车物权的设立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C、地役权的设立
D、以汇票出质时质权的设立

16、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采取登记为公示方式的物权有(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宅基地使用权
C、机动车抵押权
D、地役权

17、下列各项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地役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8、下列对用益物权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B、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C、因不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D、用益物权均可以转让和继承

19、用益物权具有的特点是( )。
A、用益物权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重在取得物的使用价值
B、用益物权是主物权
C、用益物权的标的物是不动产
D、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20、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依现行规则,主要有( )几种?
A、协议出让
B、招标出让
C、拍卖出让
D、挂牌出让

21、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权的行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B、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和不履行义务。
C、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D、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22、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 )特征。
A、支配性
B、排他性
C、期限性
D、永续性

2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
A、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B、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C、房屋未来租金收益的补偿
D、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B、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C、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D、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5、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所有权中的利益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具体内容包括( )权能。
A、占有权能,即所有权人对于标的物为实际控制、管领的权能。
B、使用权能,即依物的性能或用途,在不毁损所有物本体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形下对物加以利用,以实现物的使用价值之权能。
C、收益权能,即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孳息和其他经济利益的权能。
D、处分权能,即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之核心和最重要的权能。

26、下列关于 “共有物分割”表述正确的是:( )。
A、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B、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C、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D、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个所有人对其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是下列哪些( )权利的集合。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即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
B、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即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公设施等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
C、成员权,即业主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管理权
D、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话语权,即业主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话语权

28、征收是一种附有严格法定条件的、被许可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征收必须同时满足如下( )要件方可进行。
A、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B、必须具备为公共需要之正当目的。
C、必须履行公正补偿。
D、需符合公共利益,如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征收原则上不得适用于商业目的。

29、以下哪些( )情形可以引起物权变动。
A、法律行为
B、特定的事件,如继承、时效经过等
C、事实行为,如生产、加工
D、公法上的原因,如征收、判决等

30、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法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 )情形,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A、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B、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转让的动产不需要登记且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D、行为人转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1、共有关系包括对内对外两重权利义务关系,对内而言,各共有人或按一定份额享受权利、负担义务、或不分份额的共同享受权利、负担义务;对外而言,共有人作为所有权人同他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32、共有关系的客体只能是不动产。

33、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一律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一律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34、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35、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比例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6、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各个共有人要依据其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按份共有并不是分别所有,在按份共有中,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在共有财产的某一部分上,或就某一具体部分单独享有所有权,而是各个共有人的权利均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

37、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共有存在,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就不划分个人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之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以分割共有财产。

38、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都是交付,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都是登记。

39、共有关系的客体是特定物。该物既可以是一个单一物(如牛、羊)或合成物(如汽车),也可以是一个集合物(如图书馆的书籍),甚至还可以不是同类物,但只要在法律上具有某种联系 ,如仓库及仓库里储存的商品或一个家庭所有的财产,都可以成为共有关系的客体。

40、按份共有,是指数人按各自所占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共同共有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据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专题三 物权法(二)

3.2.2 土地承包经营权随堂测验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
A、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B、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C、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D、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发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方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3.2.3 宅基地使用权随堂测验

1、下列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B、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C、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须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
D、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应当批准。

2、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
A、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的,缺少宅基地的
B、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C、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
D、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3、我国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流转,但是农村村民私有房屋的流转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房屋转让而一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让后,原权利人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此外,我国法律承认私有房屋为继承标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可因房屋的继承而取得。

3.2.4 地役权随堂测验

1、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B、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应当支付使用费。
C、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D、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时,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2、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即地役权是依附于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存在,与需役地不可分离。
B、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被分割为各个部分或仅仅以一部分单独存在。
C、地役权一般通过地役权合同而设立。
D、与需役地的便利相对应,供役地则负有一定的负担,这些负担的内容和范围非常广泛,但主要表现为容忍和不作为义务,不负一定作为的积极义务。包括允许他人通行于自己的土地,对自己行使土地的权利进行某种限制,放弃部分使用的权利,容忍他人对自己土地实施某种程度的损害,等等。

3、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可以单独转让。

3.3.0 担保物权概述随堂测验

1、担保具有以下( )性质。
A、平等性,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B、自愿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C、从属性,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D、保障性和补充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其次是起到债务不履行合同时替代履行的补充作用。

2、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该财产抵偿债务,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

3、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3.3.1 抵押权随堂测验

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登记生效主义是指抵押权的设定以登记为发生效力的要件,未经登记,抵押权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抵押当事人之间也无约束力,亦即抵押权根本不能成立。如在商品房上设置抵押就必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方使得抵押权生效。

3、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抵押权依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即设定,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移,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只能要求债务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主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

3.3.2 质权随堂测验

1、质权与抵押权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客体与公示方法不同,质权的客体都是动产,抵押权的客体都是不动产;质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抵押权原则上需要登记才能设立。

2、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权利作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公示方式都是交付。

3.3.3 留置权随堂测验

1、留置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如下( )方面。
A、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即不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留置权当然产生。
B、留置权与原始债权具有牵连性。债权人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并非基于留置财产上的关系而产生,则不得留置该财产。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C、留置权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如果债权人丧失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即消灭。
D、留置权的效力具有双重性。留置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以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这是留置权的留置效力,又称留置权的第一次效力。在债务人超过一定的期限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以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拍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留置权的变价与优先受偿效力,又被称为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

2、留置权因合同而产生,因此,留置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3、留置担保的范围可以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专题四 合同法(一)

4.0 合同法导论随堂测验

1、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彩电,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则( )
A、应由乙公司先交付彩电,甲公司再付款
B、应由甲公司先付款,乙公司再交付彩电
C、乙公司可在交付彩电前要求甲公司付款
D、甲公司可在乙公司交付彩电的同时付款

2、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供货,货到后10天付款。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难以支付该笔货款,遂中止履行合同并拒绝乙的履行要求。甲行使的这种抗辩权属于(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3、甲、乙为兄弟,甲借乙人民币1万元,约定年息800元。问,甲、乙之借款合同是( )?
A、有偿合同
B、无偿合同
C、单务合同
D、双务合同

4.1 合同法基本原则随堂测验

1、某宾馆依行业习惯规定,凡是投宿客人均可以在房间内拨打免费市内电话。张某在投宿期间连续使用电话拨打特种服务电话,使该宾馆电话费用大幅增加。宾馆若向张某索赔,依据的原则是( )。
A、情势变更原则
B、过错责任原则
C、诚信原则
D、绿色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 )
A、在法无明文规定时,可依诚信原则弥补法律漏洞
B、能指导当事人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C、当双方约定产生异议时,可依诚信原则予以确定
D、在与法律条文相抵触时,可依诚信原则排除该法条的适用

4.1.1 要约随堂测验

1、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以下要件( ):
A、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B、向相对人所发出,且内容具体确定
C、必须包含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D、要约中需包含要约人表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人将受要约约束的意思。换句话说,在要约中,要约人表示,如果要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有具体内容、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4.1.2 承诺随堂测验

1、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适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1.3 强制缔约随堂测验

1、下列关于强制缔约说法正确的是:( )
A、公用事业的强制缔约,邮政、电信、电力、自来水、公共运输等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客户或用户的合理使用要求。
B、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C、电信企业负有强制缔约义务。
D、医院及医生的在危重病人就医、急诊情况下的强制缔约义务。

2、强制缔约是现代合同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矫正合同自由原则的标志之一,可以防止被强制方滥用其权利,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践行合同正义。

4.1.4 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随堂测验

1、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无效主要有以下哪几种( )情况
A、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B、存在《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的免责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合同中规定了格式条款的。

2、格式条款的使用可以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降低产品价格,增进交易的安全,预测和防范风险。但与此同时,格式条款的使用,尤其是在消费合同中的使用,极易造成拟定方在交易过程中出于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侵害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限制相对方的合同自由,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4.2.1 合同的效力随堂测验

1、合同生效应具备以下( )条件。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合同不违反法律。
D、合同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4.2.2 效力待定的合同随堂测验

1、效力待定合同有以下( )特点:
A、合同已成立。
B、效力未定的原因是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
C、合同成立后,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之前,其效力未定。
D、合同效力需由有权人行使形成权予以确定。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4.2.3 可撤销的合同随堂测验

1、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
A、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B、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行使。
C、可撤销合同经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提出请求后,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请求人的请求作出撤销或变更的裁决。
D、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应为有效。

2、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造成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严重失衡,违反了公平原则。因此,法律规定显失公平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4.2.4 无效合同随堂测验

1、无效合同具有以下( )法律特征。
A、违法性。
B、自始无效性。
C、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D、无效合同当然无效。

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专题五 合同法(二)

4.3.1 违约责任随堂测验

1、违约责任有如下特征:( )
A、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B、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C、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D、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2、确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规则:( )
A、完全赔偿规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B、合理预见规则,也称为限制赔偿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
C、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D、惩罚性赔偿规则。赔偿损失不仅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也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就不再负有履行义务了。

4.3.2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随堂测验

1、违约责任制度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哪些( ):
A、存在违约行为,即一方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
B、有损害事实,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损失;
C、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D、主观过错,即违约方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这是过错责任原则构成的必备、最终、决定性要件。

2、从某种意义上讲,合同中双方约定的义务,就是双方当事人为自己制定的法律,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并无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更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也是现代合同法发展的趋势。

4.3.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随堂测验

1、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只要一方违约,非违约方均可要求其继续履行。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违约金进行约定。但只要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减少。

4.3.4 免责事由随堂测验

1、下列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的情形有:( )
A、不可抗力
B、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C、货物的合理损耗
D、债权人的过错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也可以免除责任。

3、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免责事由。

4.4.1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随堂测验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转移。

2、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4.4.2 民间借贷随堂测验

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借款人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4.3 买卖不破租赁随堂测验

1、“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需要具备下列要件:
A、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物让与后,租赁合同因意思表示有瑕疵经撤销而使之自始无效,或因解除而溯及失其效力时,则无此规则适用可言。
B、租赁物已交付并为承租人现实占有。在租赁物交付前,所有权让与所引发的问题只会是所有权让与人(出租人)给付不能或权利瑕疵担保的问题,而与“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无涉。租赁物为承租人现实占有时,方有“买卖不破租赁”适用的可能。
C、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即该出租物所有权由出租人移转到第三人手中。
D、该租赁合同没有到期。

2、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对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有所限制:
A、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限制适用。
B、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C、在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D、租赁关系成立之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限制适用。

4.4.4 赠与合同的撤销随堂测验

1、赠与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A、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法律行为。赠与合同须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B、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C、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所有权转移于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不负担任何义务;即使在附义务的赠与当中,受赠人履行所附的义务也并非赠与人履行的义务的对价,不是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因此,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人并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赠与合同的受赠人取得赠与标的物不需要付任何代价。
D、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成立和生效。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